国家公园制度已形成世界性规律 国家公园制度是一种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实现双赢的先进管理模式,是让生态环境与旅游消费达到共存的国际惯例和普遍适用的规律。 1872年3月1日,美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黄石国家公园,其基本思想是,国家公园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能被少数盈利者掌管,而应“让人民得益、供人民享受”,只能由全体人民所信任的政府为着国家的长久利益行使管理权利。1916年8月25日,美国依法在内政部设立国家公园管理局,制订了以景观保护和适度旅游开发为双重任务的基本政策,同时积极帮助扩大州立公园体系以缓解国家公园面临的旅游压力。1935年通过的历史遗迹法案,规定将国家重要的自然与历史性旅游资源统一交由国家公园管理局管理。美国国家公园的管理人员一律由国家公园管理局任命、调配,有固定员工和临时员工的区别,一般要求有较高的学历,统一着装,配备先进设备,以保证国家公园的资源保护和服务质量。美国国家公园体系管理的有效性来自于国家对公园体系保护与利用的大量立法和行政规定,其详细程度达到了操作层次。国会不仅针对国家公园体系作整体的立法,还针对各个国家公园分别立法,从经济开发浪潮中抢救出了一大批珍贵的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推动了自然和文化保护运动的兴起。 如今,美国国家公园体系已涵盖由内务部国家公园管理局管理的陆地或水域的总体,包括国家公园、纪念地、历史地段、风景路、休闲地以及白宫景点等20多个不同类型区域的所有土地、水面,还包括了369种受威胁或濒危物种的栖息地、1亿多个博物馆收藏品、150万个考古地址和2.7万个历史遗址,幅员33.74万平方公里,占美国国土面积约3.64%。其中核心部分遍及49个州、哥伦比亚特区以及太平洋与加勒比海上的岛屿,代表了全国近390个杰出的重要的自然与历史性旅游资源,每年接待游客近3亿人次,为地方经济提供20多万个工作岗位,并产生100多亿美元的产值。在美国经济统计现行的北美产业分类系统(NAICS)中,国家公园成为旅游大类产业的30个分部门之一。 产生于美国的关于国家公园的思想和体系,作为一种理念和制度已经为全世界所普遍接受。到2001年,国家公园从美国发展到了世界上225个国家和地区,全世界的国家公园总数已达到9800多个,总面积近10亿公顷。“国家公园和保护区体系”、“世界遗产”、“生物圈保护区”等概念也是从单一的国家公园概念中衍生而来的。在德国,为国家公园设立的政府管理机构称为国家公园管理处,隶属于所在地的县议会,必要的管理经费由州政府根据规定下拨到县。国家公园管理处提出并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经营并管理国家公园及其设施,保护、养护国家公园内的动植物,鼓励并参与有关科学考察和科学研究,对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并管理旅游和疗养业。在日本,国家公园系统(国家公园、准国家公园、府县自然公园)的管理由国家环境署与县政府、市政府以及国家公园内各类土地所有者密切合作进行,在11个国家公园和野生物种办公室下设有55个公园管理站。准国家公园和府县自然公园则由相关的府县政府管理。而在其他一些国家,也都建立了统一的专业机构来管理国家公园。例如韩国由隶属环境部的国家公园管理局负责管理;澳大利亚的国家公园由环境与遗产部管理;新西兰包括国家公园在内的自然与历史遗产由保护部负责管理。 林洪岱 《旅游时报》副总编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