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指导下,国际社会将对2011-2020年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成功与失败之处进行思考,并讨论如何建立2020年后的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2020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将在2020年10月于中国昆明举办,这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时刻,它决定着未来10年世界生态环境保护的走向。 图片来自网络 01 我们需要怎么做才能达成可有效执行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议? 2019-2020年两年的时间,是完成2011-2020年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的最后期限,这对全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至关重要。尽管缔约国和利益相关方采取了许多积极的保护措施,但大多数2011-2020年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中提到的爱知目标到2020年将无法实现,这一失败将危及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完成,以及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指导下,国际社会将对执行战略计划期间所做出的成功与失败进行评价,并就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建立进行探讨。 2020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将在2020年10月于中国昆明举办,这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时刻,它决定着未来10年世界生态环境保护的走向。我们需要怎么做才能达成世界各国都认可且愿意执行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议?我们应做出什么承诺,并如何实现它们?通过什么方式才能激励和确保人们采取相应的实际行动?
02 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应有哪些构成部分? 讨论文件概述了先前审议和提交意见中的主要讨论及决策的对象,主要涉及到这样几点: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结构、目标和自愿承诺的整合;政治和战略层面的追求目标、与相关进程的关系,主流化,各种观点与世界观的融合,沟通和外展服务等。此外还谈到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议定书、指标制定、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资源调动和资金筹备之间的关系,并针对这些在不同层面上的实施进行了探讨。 国际社会应围绕解决生物多样性管理核心的基本问题展开讨论,并就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一般性质和细节列举一系列问题。与此同时,国际社会还需要确保《生物多样性公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潮流,并促进更广泛的公众认识到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这些问题包括:
从特隆赫姆大会和生物多样性公约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第一次大会,到在中国昆明举办的2020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院报告服务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知识中心将继续审议如何制定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提高决策的透明度,提高对生物多样性价值及其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联系的认识,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使命。 文章来源:转自公众号“保护地友好” 翻译/张凯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