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的概念 本文选自论文《城市遗产开发改造过程中集体记忆的塑造》,作者郝爽,已获得授权 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 截至2016年7月,中国已有50项世界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30项、文化景观5项、文化与自然遗产4项、自然遗产11项,世界遗产数量排名第二位,仅次于拥有51项世界遗产的意大利。 要了解世界遗产的概念,我们要先从遗产的定义溯源和演变说起。 在商务印书馆的《现代汉语词典》中,对“遗产”一词有着两个解释: 第一,法律上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物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二,借指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精神财富或物质财富。 显然,本文讨论的遗产是指该词典中的第二种解释,而事实上这一解释中的遗产也可以视作第一种解释的一种特殊形式,只是遗留遗产的主体从某个公民变成了某个历史时期的社会群体。 而在英文环境下,对应“历史遗留的精神或物质财富”这一遗产定义的词汇是heritage. 柯林斯英汉双解词典中对该词的释义为: 一个国家的遗产指它所具有的有关生命的一切品质、传统和特征,这些内容具备持续时间很长并且代代相传的特点。 除了历史性、传承性以及对现世的影响性等特征之外,不同的学科视角下对遗产的定义和解释也具有较大的差异。本文主要关注1972年联合国发布的《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以及在其之后的地理学视角下的遗产概念。 《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于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巴黎第十七届会议上通过。该公约的出发点在于减轻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受到来自当时社会和经济条件变化的威胁,防止遗产遭到损害和破坏。 公约的第一条和第二条便开宗明义地对 “文化遗产” 和 “自然遗产” 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这两条的内容如下: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 第2条 在本公约中,以下各项为“自然遗产”: 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从科学或保护的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 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从这段内容可以看出,《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认为遗产的主要标准在于应当具备的历史、艺术、科学或者审美价值,特别是“突出的普遍价值”,这一词语的运用体现了世界文化遗产对于遗产地的重要性、独特性的要求,并且将遗产与集体认同的概念联系在了一起。 然而,随着时代的不断推移,人们对于遗产的认识也发生了变化。如今人们普遍认为所有自历史时期遗留下来的产物都可以反映一个时代、一个社会中物质上和精神上的状态,都对当代的社会有着一定的作用与影响,因此,遗产保护的对象应当不仅仅局限在《世界遗产公约》认定的世界文化遗产,而是“所有时期的和所有形式的遗留物”。更加符合这一理念的遗产定义来自《人文地理学词典》中对遗产(Heritage)词条的解释。 《人文地理学词典》第五版(以下简称《词典》)出版于2009年,由Ron Johnston等人编写,其中收录了与人文地理学领域相关的数百个词条,并对这些内容进行地理学角度的阐释。 遗产,即Heritage,被作为该词典的一个词条收录于其中。在《词典》这段对于遗产概念的阐释中,作者的核心观点是遗产表达了两个相互关联的概念体系:其一为具象的文化景观或旅游景点;其二则为抽象的,被广泛认同的文化价值与记忆。 词条强调了遗产的集体意义,即遗产背后的文化价值与记忆必须是“被广泛认同的”和“集体的”,并且由该集体所处的时间、空间环境所决定(R. Johnston等,2009)。此外,《词典》中还特别提及了遗产与历史、政治之间的冲突。 词条中提到,“历史学家和地理学家都将遗产地看作是一处将民族主义融入到历史叙述中,以使其符合大众想象的空间”,换句话说,遗产所展示的是被筛选过、片面的历史,而这种对历史的筛选和扭曲则是为了满足主导群体和大众的经济、心理等各个方面的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词典》中对遗产的解释并未涉及到《世界遗产公约》中所强调的 “突出” 和 “普遍” 价值,在编者的视角下,能够反映某一历史群体在某一时代所具有的集体记忆的文化景观均可包含在遗产的范畴之内,不会由于其规模达不到所谓的“标准”而被排除,这一解释也符合了 “保护所有时期和所有形式的遗留物” 这一倾向。 专家点评: 宋峰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 世界遗产研究中心 首先,关于遗产的概念,其实牛津词典的解释最能够说明heritage是什么以及heritage概念的模糊性: the history, traditions and qualities that a country or society has had for many years and that are considered an important part of its character. 一个国家或社会许多年来所拥有的,被认为是其特征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历史、传统和特质。 若说就是历史,受众就会明白很多,不过这个解释有很多地方很值得玩味,比如它用了“许多年”而没有具体时间长度,同时搭配的约束条件是 “其特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其”是“国家”或者“社会”,而恰恰“社会”也没有明确范围,又会视情形而定的东西,接下来就是“特征”,这又是什么? 某个国家或者社会的“特征”内容庞杂,包含多个维度,这就导致了对遗产的识别和研究需要综合多个维度,又要兼顾到社会心理。 于是,这就牵扯出了第二个问题,即遗产研究在现有学术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究竟是什么。以工业遗产为例,国内在遗产视角下的关于这方面的研究较之国外确实比较少,但若说基础研究有“缺口”则有哗众取宠的嫌疑。现今中国各个大学的理工科专业都有各自的学科史和行业发展史的相关研究,这难道不是所谓的工业遗产的基础研究吗?又如,中国的许多自然遗产地原本就是风景名胜区,申遗之前及之后始终按照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而风景资源评价是其中重要的一环,认为国内对风景区没有关于突出普遍价值的相关研究,这样的看法未免显得狭隘。 其次,遗产具有关联性,单个遗产所识别出来的突出价值只是其所有价值的冰山一角,也不能将某个遗产的价值套用到其他遗产用以识别其他遗产的价值,跨文明的套用和借鉴尤其不可取。还是以工业遗产为例,哪个时代的哪一项历史研究会无视每一个时代的科学和技术对文明演进的作用?工业遗产研究,往窄里说涉及到不同的理工科专业,往宽里讲触及到文明的进程,不仅仅是一堆厂房那么简单,而即便是讨论厂房,那现代建筑学还有专门的结合不同工艺要求的工业厂房厂区规划设计,不同的厂区绿化设计还有不同的工艺要求。那么,遗产研究就需要全盘掌握所有的历史过程吗?做一个“全知全能” 的研究者可能吗? 由此,我们至少可以明白,遗产是一个经由了历史过程的遗存,对它的价值的认定,是在人类自身的价值观的基础上的一种判断,被认为重要的遗产之所以重要,是在于它们对于某个国家或社会很重要(虽然“国家”与“社会”没有明确的范围)。至于是世界遗产还是国家遗产,这与判断它们重要时所依据的标准(受到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以及做出判断的人密切相关。 (责任编辑:孙铁) |